遗赠确定之后可以变更撤销吗?
订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而且遗嘱可以订立多份,也可以撤销,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然,这种遗赠的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
公民订立的遗嘱可以撤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
推定方式有以下情形: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撤销或变更前立的遗嘱;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数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撤销、变更。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开始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但遗嘱人故意销毁自己保存的公证遗嘱,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效力。
确定遗赠后可以变更撤销遗赠。公民有权立遗赠,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赠,但变更撤销遗赠应按照原来订立遗赠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赠,必须由遗赠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