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要给律师费吗?
指定辩护律师不需要给律师费
指定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而在实践中,指定辩护律师通常都是不收费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无需向其缴纳任何律师费。
但是,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指定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就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即使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也是枉然。
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6)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该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