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用他人文章会构成侵权吗?

2021年11月09日14: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抄用他人文章会构成侵权吗?

 
 
一般来说,他人已成作品的文章享有著作权,不得抄袭。依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或者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因此只要原创文章符合文学性、独创性、有一定表现形式并可复制,就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作品,如果抄写的程度达到了抄袭便可能会构成侵权。
 
依规定,如果是基于以下原因抄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文章的则不属于侵权:
 
1、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再现或者引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的,但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
 
6、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且仅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的;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的;
 
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因此,如果抄用他人部分甚至全部文章内容是基于上述的正当理由,那么作者不需经过原文章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支付报酬即可使用,并且不构成侵权,属于合法行为。
 
但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而抄用文章,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侵权,一般抄用他人文章的程度达到抄袭程度会构成侵权,抄袭行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抄袭的构成要件看,有如下要件:
 
(1)该行为具有违法性;
 
(2)有损害原创作者利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3)该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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