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争议可以找我国的国际仲裁委员会解决?
一般来说,只要是有涉及外国主体、外国财产等的纠纷,那么就可以在国际仲裁委员会解决。不过,并不是所有涉外的都要在国际仲裁委员会那边解决,按规定,中国的国际仲裁委员的受案范围有如下:
1、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2、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不过,要申请国际仲裁的,一般要走下面几个步骤:
1、先去申请仲裁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2、选择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