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出来后,不服的可以起诉吗?要怎么做?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因为纠纷去申请了国际仲裁,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人,就要及时去执行。但是,有些人因为不服仲裁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肯执行裁决。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在实际中,你当初要是确定申请国际仲裁,现在也仲裁好了,给出仲裁结果了,那么是不可以不服的。因为国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
这一点是跟我国的仲裁规定完全不同的,在我国,已经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去参加仲裁的,要仲裁觉得不服的话,那么你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后还是被要求履行判决义务的,那么另一方能够及时去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服仲裁决定的,完全可以按照诉讼程序重新争取权益。要是还是败诉了,那么你还得去执行判决,并且在你不及时履行判决的话,那你就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而在国际仲裁之后,你要是不肯在规定时间执行裁决的话,另一方仲裁当事人也可以去申请执行,通常是在哪个国家申请执行,就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承认和执行。如果在中国申请执行,就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
实际上,要是因为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笔误或排印等类似性质的错误或遗漏,可以要求仲裁庭进行更正。或者是因为还有决定没裁决的,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或补充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