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公司债券是什么
1、境外债券定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将境外债券定义为:“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目前发行的境外债券一般多为美元债券、欧元债券和人民币债券,具体发行的债券类型由发行企业根据需求来决定。
2、境外债券发行条件
目前境内没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境内企业赴境外发债的条件,但根据通行做法,在境外发债的企业都属于境内运营非常好的企业。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发债成功几率比较大:
a.信用评级:国内信用评级AA以上;
b.央企国企:央企、省级国资委或重大城市国资委直属企业;
c.资产规模:最好在100亿以上;
d.行业限制:最好不为“两高一剩”行业(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的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
从成本来看,境内企业一般需要获得境外评级机构投资级以上评级才会去境外发行债券。但有例外。
3.债券发行及评级示意性时间表
视乎各项工作的具体进度,一般私发行所需时间约为6-7个星期。
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能
发行人
a.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b.评级会议演示
c.审阅发售通函并提供修改意见
d.就拟议发行债券的契约/条款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
e.路演演示
f.从监管部门获得相关审批
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行
a.协调整个执行程序及其他中介机构,并明确各中介机构的职责
b.准备详细的执行时间表,并以此跟进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
c.联络评级机构,准备评级演示材料
d.及时让发行人了解项目的进度及存在问题,并定期为发行人提供相关市场信息
e.就拟议发行债券的契约/条款及条件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
f.尽职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方面)
g.审阅和评估相关发行文件内容,就拟议发行债券的契约/条款及条件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
h.准备路演推介材料、协调路演行程安排
i.簿记建档、定价、配售债券、售后市场支持
发行方国际法律顾问
a.撰写募集说明书
b.让发行人了解债券契约条款及承销协议,并协助发行人与承销商律师讨论及修改其文件内容
c.在债券上市过程中担任上市代理
d.审阅法律文件,包括从纽约法的角度审阅条款和条件
e.开展尽职调查
f.出具法律意见
账簿管理人国际法律顾问
a.协助承销商与公司律师讨论债券契约条款及承销协议的内容
b.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c.审阅募集说明书,并提供相关修改意见
d.订立发行人及信托人的持续责任(信托人代表所有的债券持有人)
e.出具法律意见
中国境内法律顾问
a.协助发行人准备报发改委申请文件
b.协助发行人准备内部程序性文件
c.协助发行人准备报外管局文件(视项目结构是否需要)
d.从中国法律角度就拟议债券发售向发行方/牵头经办行提供法律建议
e.审阅法律文件,包括条款和条件
f.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g.在与发行文件相关的同意征求、监管审批和其他授权方面应公司或承销商要求提供建议
发行方审计师
a.展开尽职调查
b.审定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
c.向账簿管理人提供关于发售通函中财务披露(包括重编历史报表)以及发行方最近一次发布审计报表以来的财务或运营情况变动的安慰函
d.出具安慰函及审计意见书
受托人和支付代理
a.主要责任是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b.信托契约列出拟议债券发售所包含的一揽子契约和负责管理债券的银行的责任,包括安排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上市代理
a.与证交所联络并负责确保债券的有效上市
印刷公司
a.打印初步和最终发售通函
b.分发发售通函
公司债券的特征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