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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人犯,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1月10日10:3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看守所收押人犯,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点评: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法帮说法: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网友评论:

当收到亲友的羁押消息后,最重要的是了解他所羁押的场所,这样有利于考虑处理方案,由于拘留人员涉案较轻,拘留时间较短,只需给当事人送去一些衣物和金钱即可;关押在看守所的,则需要尽快与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联系,因为当事人已涉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将关乎公民的生命和自由。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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