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社会危害性如何理解,表现在哪些方面?
大连刑事辩护律师点评:
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这都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相关法规: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帮说法: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网友评论:
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变化的过程。由《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并规定了量刑的情节有四种法定情节和酌情情节。尤其是酌情情节部分: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以及犯罪人犯罪后的表现等考量。由此可推知,影响量刑的社会危害是变化的,是一个动态变量,现实中乃至诉讼过程中危害结果都是在变化的,正因如此,对于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并不能简单化。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法帮网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