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请
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请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道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版院提出对债务人进权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