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2021年11月11日14: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
 
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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