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具有什么权利
一、民法典赠与合同具有什么权利
赠与合同有什么权利,依据赠与合同的主体而业,例如受赠人有交付请求权;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房屋没有过户,赠与合同有效吗
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与房屋有没有过户不存在明显关系,只要赠与人清楚赠与房屋行为的后果,自愿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的,那么双方依法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自合同签订时起就是有效的。不管赠与房屋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未过户的,工作太忙也好,忘记了也罢,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双方都应当如约履行房屋赠与合同。
这里所说的有效,一般仅指房屋赠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房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法律对赠与房屋等不动产有特殊的规定,只有在赠与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将房屋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房屋的权利才全部转移给受赠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房屋赠与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不能在反悔收回赠与房屋。否则,尽管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成立,但是赠与人实质上还是赠与房屋的主人,赠与人可以随时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屋未过户,但只要赠与合同未被赠与人撤销或被依法撤销的,赠与合同就一直有效,对赠与人及受赠人都具有约束力,即使赠与人不幸死亡,受赠人也可以根据房屋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赠房屋未过户,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需担责。
如果赠与房屋未过户,因赠与人单方反悔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予以赔偿损失。尤其是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是不允许赠与人悔约的,一旦赠与人反悔,受赠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房屋赠与合同继续送房,或要求赠与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