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设立公司如何终止

2021年11月12日14:3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伙设立公司如何终止

 
一、合伙设立公司如何终止
 
合伙设立的公司如果出现解散事由,例如合伙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等,合伙公司会在解散后终止。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权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可以清理合伙企业财产、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及债务、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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