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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021年11月12日14: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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