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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2021年11月15日10: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
 
1.发卡银行两次催收。2.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两次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被催收后在三个月内如数归还欠款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下列6种行为属于恶意透支: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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