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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而未实行,不构成共同犯罪吗?

2021年11月16日10:3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共谋而未实行,不构成共同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事前有共同谋划的意思联络,但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共同谋划以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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