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对方违约,该怎么维权?
云南律师解答:
如果已到联营合同约定的开业时间,因为商场方面的原因未能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据该条第(三)款或第(四)款来解除合同,视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如果联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也可主张对方向你支付违约金。
既然对方已经迟延履行,致使不能按时开业,当然不能没收你的开业保证金,反而对方应当向你双倍返还。
如果联营合同中约定了有仲裁条款,约定了特定的仲裁机构,你可以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则只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