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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2021年11月22日15:1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无效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高唐县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不是合法的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婚姻法》十一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分别是: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婚后一直未治愈的;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告婚姻无效,那么这段婚姻彼此的配偶都是自始无效的,双方都不是彼此的配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自然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无法继承对方的遗产。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效婚姻只能导致双方对另一方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不利后果只发生在无效婚姻的双方之间。如果二人生育了子女,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依然是有继承权的,能够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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