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根据司法部关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安排,按照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冀司发[2021]2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系列部署,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司法所,整合唐山市律师,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中心需放置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设施,并连接互联网,同时配备2名以上律师和工作人员。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有效整合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平台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政策、风险防控、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河北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在村(居)委会、文化(法治)广场、公园、集市、小商店(超市)等人员往来较多的地方张贴热线宣传标语标牌、宣传画,向群众发放便民卡,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和典型事迹,并将其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整合河北法律服务网和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积极承办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案件,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案件,请求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案件;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困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申请援助的受援率要达到100%。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普及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于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均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即时受理、审查、指派,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认真落实本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按照供需适配原则,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8.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由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帮扶重点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依托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微信公众号,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推广线上自助办证,各公证机构开通公证执业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服务预约、办理清单公示“四合一”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公证“网上办”“掌上办”,让农村群众更加—6—便捷的获得公证服务。10.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有计划地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司法鉴定指引等服务。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确保不预先收取鉴定费,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文书、痕迹等司法鉴定服务。11.以“双百创优”创建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双百创优”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和品牌调解室建设。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调委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深入开展“抓实调解促和谐”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聚集重大节点和重要时段,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做到研判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报告到位,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深化“宪法进农村”工作,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营造浓厚宪法学习宣传氛围。在全市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以“民法典进农村”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骨干、普法讲师团和青年普法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把民法典列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重要宣传内容,促进民法典实施,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1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村(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以每县(市、区)每2年培树不少于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准,加强对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4.加强乡村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对各级普法骨干的系统培训,提高普法队伍建设水平。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支持广大农村地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征集评选展播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文化作品、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动漫微视频等,扩大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受众面和影响力。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司法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人民调解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乡村振兴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强化工作指导。市司法局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定期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局确定丰南、迁安、曹妃甸作为活动示范点。各县区也要选取2-3个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保障此次活动收到实效、落到实处。市司法局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各地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并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司法局将组织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司法局官网、“两微一端”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发现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