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生活中所说的保释是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制度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因此行政拘留中不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不可以保释。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不存在刑期的说法,执行完毕10天的行政拘留即可回家,不存在延长拘留期限的说法。刑事案件中延长拘留期限是为了调查案件事实,行政案件中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即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认定且已经做出了处罚,不存在延长拘留的基础条件,因此行政案件中不会延长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