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合议庭如何判决?

2021年11月23日14: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进行行政诉讼时,合议庭如何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变更判决。
 
(6)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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