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因此公司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进行了清算但是清算组成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清算组成员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公司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虚构清算报告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被依法注销的,公司不再是诉讼主体,债权人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式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清算组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