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是不是失权?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规则也不明确,依据(2020)最高法民终348号判决书,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即失权;然而在(2020)最高法民申476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承包人是否提出书面延期报告不能成为工期逾期责任认定的充分依据,还应结合工程联系单等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建设工程“逾期索赔失权”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天数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的,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