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设立自书遗嘱
高唐县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到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书写设立遗嘱。它具有简便易行、节省开支、修改容易、便于保守隐私和秘密的特点。自书遗嘱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遗闲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如果委托他人代写、作记录,或者用各种印刷、复印、软盘、电报、电传、传真、电于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都不能认为是自书遗嘱。
(2)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
(3)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