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的范围,是否以担保物价值为限?
盐城律师解答:
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以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为限,担保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双方约定的担保责任数额为准。担保责任的数额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以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本案中布匹的实际拍卖数额大于最初的价值,应按照拍卖后得款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实际价格为准,而不以当时的价格为准。因为是抵押担保,物品(布匹)在债权人手中,可能会增值也可能会贬值,价格不能确定,因此仅能将其看作“物”来对待,而不以其当时的价格衡量。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