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法院推进草原生态环资保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秉持“审判+修复+预防”的草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理念,在近几年开展的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紧紧抓住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倒逼相关责任人主动恢复被毁损草原,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昭苏县草场面积54.2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46.7%。2020年以来,昭苏法院先后审理33件破坏草原环境资源案件,涉及毁损优质草场5000余亩。所判案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毁草原的恢复治理。该院主动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草原监管等部门合作,一道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明确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合力治理草原生态环境的责任。
在涉及草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该院坚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相应违法所得两倍罚金,明确要求被告人在两年之内按照草原监管部门提出的恢复治理方案,对被破坏草原进行恢复。如未按期完成修复任务,按修复程度以及未完成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将相关责任人对草原恢复治理的态度和实际恢复效果作为刑事量刑的重要情节,最大限度降低损害后果,倒逼相关责任人主动恢复被毁损草原。案后,办案人员与检察机关和草原监管部门一道,实地回访考察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情况,敦促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恢复。目前,该院判决的33件案件涉及的7000余亩被破坏草原全部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