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上市公司类型有哪些
高唐县律师点评:
上市公司类型分为两类:股票型上市公司、债券型上市公司。
1、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
2、缺点
(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的高一点。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五十七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法帮说法: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网友评论: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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