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高唐县律师点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帮说法:
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这种情况属于致命缺陷,直接关系到购房者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修复成本过高。如地基、承重墙等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种情况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给购房者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这一质量问题虽然没有上述两项严重,但仍不可忽视,而且是大部分购房者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渗水、发霉、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网友评论:
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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