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怎么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包括注册地(登记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除地域管辖外,还应兼顾级别管辖与集中管辖的特殊规定。不同高院有不同规定,可予分别关注。不同高院会采取一定的集中管辖,即将破产案件集中到某个或某些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