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抢劫案牵出一个恶势力团伙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跨省抢劫案时,经认真查阅卷宗和逐人讯问挖出一个恶势力团伙。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检察机关顺利对这一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2月6日,何某、郭某、张某等6人驾驶一辆无牌照商务汽车从辽宁省绥中县进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并先后在两个生活小区及莲花湖附近对5名被害人实施抢劫,致1人受伤,2人手机被抢。
3月10日,侦查机关以何某、郭某、张某等6人涉嫌抢劫罪报请山海关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阅卷审查发现,何某、郭某、张某等6人自2020年夏天开始便陆续纠集在一起,除在山海关区先后实施3次抢劫外,还在辽宁省绥中县实施过多次盗窃、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王某、张某乙、周某还分别交代了今年1月伙同另外3人即韩某、刘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贺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辽宁省绥中县某乡偷得4只山羊销赃获利3100元的犯罪事实。
综合上述情况,该院在对6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针对发现的漏罪、漏犯等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列举详细的补查提纲,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
8月24日,侦查机关将韩某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该院决定将何某、郭某、张某等6人涉嫌抢劫、盗窃、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与韩某涉嫌盗窃、寻衅滋事案合并审查。刘某、贺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本案能够认定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具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且主要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公安干警、法官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上,办案检察官从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等方面分析案件特点,最终经公、检、法三家会商,各方一致同意将该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