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中山律师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继承权放弃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六个月为之。
如何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1、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确定法院管辖很重要。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
(1)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而其财产有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2、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
(1)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期限为二年。
(2)在继承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使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的,可按诉讼时效中止处理。
(6)继承人在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诉讼时效中止处理。
(7)继承人因其继承权受到侵害而向侵权人提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或者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