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2021年12月07日16: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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