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 >

超过执行时效能否债权申报

2021年12月07日17: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超过执行时效能否债权申报

 
 
一、民法典超过执行时效能否债权申报
 
超过执行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的,不影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如何整理债权申报的资料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破产债权知识排行榜
破产债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