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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利息可否作为债权申报

2021年12月07日17: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欠款利息可否作为债权申报

 
 
一、民法典欠款利息可否作为债权申报
 
欠款利息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将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债权申报的公告期为多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的公告期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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