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2021年12月08日10: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中山律师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1.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
 
2.分别是: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二、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有什么法律后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因此可知,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需要根据情节而定。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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