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有股东吗
盐城律师解答:
一、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有股东吗
1.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有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应当由股东组成,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顺序拨款清偿: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劳动保险费;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