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福州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伤残鉴定费,标准如何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目前,伤残鉴定费一般在1500元左右。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2、这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二、伤残鉴定的认定
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三、不够伤残级别能否获得伤残鉴定费用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