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官司如何打
一、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
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规定执行。
二、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
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三、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
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
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