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商品房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吗
高唐县律师点评: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由此可以看出,商品住宅建设工程因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商品房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标程序。
法帮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网友评论: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串通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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