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治安处罚后是否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10日14: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受过治安处罚后是否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过治安处罚后是否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给予公民行政处罚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