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操作
高唐县律师点评:
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
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相关法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帮说法: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即合法成立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要求强制公证,双方约定进行公证,只能赋予《房屋买卖合同》更强的证据力,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物权的变动须经过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还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网友评论:
如果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依然登记在出卖人的名下,出卖人有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或因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买受人的权益将受到极大损害。据此,我们建议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交易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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