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看他人的信件能否构成犯罪?
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私自拆看他人的信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1、“隐匿”是指偷偷地隐藏他人的信件;
2、“毁弃”是指把他人的信件丢弃、撕毁或者烧毁;
3、“非法开拆”是在没有经过收件人、发件人同意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因为司法机关为侦查案件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扣押邮件电报)的情况下,擅自开启他人的信件。
本罪所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对象是他人的信件,但不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函,如果毁灭国家机关的公函,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