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在大明湖景区放火驱鸟
近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的历下区首例生态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强(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承担烧毁200多平方米芦苇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1.1万余元和大明湖景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
68岁的张强是一名退休工人。2021年1月的一天,他经过大明湖景区幼安桥时,发现桥下水面上有水鸟藏在干枯的芦苇丛中,出于好奇便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纸巾扔到桥下,想引燃芦苇将水鸟赶出来。由于天气较冷等原因,芦苇被引燃后很快就熄灭了。张强再次点燃纸巾扔到芦苇上,还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芦苇丛中。这次,桥下的芦苇很快被引燃,约1分钟后火势变大。张强见火势蔓延便逃离现场。山东省政府执勤武警、大明湖景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赶赴现场将火扑灭。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张强的纵火行为造成200多平方米范围内芦苇被烧毁,大明湖生态调节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受到损害,环境损害费用合计为1.1万余元。同时,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大明湖景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需1.6万余元。
“自从大明湖免费开放后,我们每天的生活是伴着大明湖的晨曦开始的。早上来踢毽子,晚上来跳舞、跑步。看到这里被烧成这样,我们既生气又难过。”当地年逾古稀的刘玉花老人说。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张强抓获归案。2月23日,公安机关将张强涉嫌放火案移送历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第一检察部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随即成立了由院领导负责,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共同参与的“四检合一”办案专班。5月20日,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2.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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