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2021年12月31日17:1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打工人在职场上总有纠结的事情

比如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

还能反悔吗?

案情回顾

曾某某2015年1月12日开始到一家互联网电商公司工作,2018年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2019年6月26日,曾某某填写了公司制作的《离职申请表》,2019年6月27日,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栏签署同意。《离职申请表》载明:“姓名:曾某某,部门:库存,职务:员工,入职时间:2015年1月12日,填表时间:2019年6月26日,离职日期:2019年7月25日,离职类型:辞职,离职原因:家中有事(需要回去照顾老人)。

b9SRfp

2019年7月2日及7月10日,曾某某要求撤销离职单。2019年7月10日,曾某某又找到公司人事部门要求撤销离职单。公司向曾某某短信回复称“你于7.10反馈的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情况调查和部门沟通。由于你已签发离职单且离职流程已经总部审批,现离职无法更改。

2019年7月17日,曾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离职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驳回曾某某的仲裁请求。曾某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辞职能否撤销?

一审判决:劳动者提出辞职,30日期限到达前可以撤销解除的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某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已于2019年7月2日通过其父亲向公司作出了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后曾某某又以多种方式反复向公司强调其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再依据已被撤销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精神。

因此,曾某某最初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发生曾某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与曾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二审判决:劳动者辞职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认为,从曾某某填写的离职申请表看,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的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离职申请表载明的时间看,曾某某2019年6月26日单方作出预告解除的意思后,解除意思已于6月27日到达公司,2019年7月2日曾某某最早发出撤回或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已经超过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

一审判决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中的要约承诺混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曾某某的诉讼请求。

曾某某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同二审观点

高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离职申请表载明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2日曾某某最早发出撤回或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已经超过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二审认定本案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公司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支付赔偿金的法定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因曾某某未提供劳动,其主张工资、加班费、差旅费等报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不予支持相关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曾某某申请再审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工资、医疗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的理由,不能成立。所提二审剥夺曾某某辩论权利,将伪证认定为定案证据,对关键证据未调查收集的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其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要评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协商解除,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要约,经对方同意要约的内容后作出承诺,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要约可以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也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人为劳动者,劳动者只要履行了程序上的预先告知义务,并至少给予用人单位三十天的准备时间(为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所设置的时间限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并不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而是要在三十日后劳动者才能依据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在三十日的期限到达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限内撤销解除劳动的意思表示,不再要求继续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依法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义务,在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前,劳动者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属于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形成权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如超过这个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

来源:广东普法

  相关阅读: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 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更多]

  员工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怎么维权?

  通常情况下,职工的工资都是每个月由单位发放一次的。在职工辞职的情况下,单位应该及时的支付职工工资。那么员工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怎么维权? 云南红河劳动纠纷律师:冯泽 为您解答: 当被拖欠工资时,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更多]

  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员工辞职会有赔偿吗?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我们都知道如果是公司单方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员工辞职有赔偿吗? 网友咨询: 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员工辞职有赔偿吗? 山东……[更多]

  限制员工辞职约定无效

  限制员工辞职约定无效 问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劳动合同,约定我从事普通工作,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须向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当时考虑自己既无学历,也无技术,只好答应。一年后,我在老家找到工作,决定辞职,并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仲裁知识排行榜
劳动仲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