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审判案例简报(2021年第16期 )
目录
106. 公司未开离职证明,是否要向员工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
107. 保险公司已支付商业保险理赔款,公司可否免于向工伤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08. 对于工资结构,工资条与薪酬规章制度不同怎么办?
109. 员工项目奖金的提成比例是1.5%还是4%,如何查证?
110. 公司未能提交员工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法院如何查证?
111. 《新入职工作与薪酬确认书》能否认定为已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112. 员工入职不满一年就离职,能否享受折算带薪年休假?
正文
106. 公司未开离职证明,是否要向员工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
【裁判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劳动者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满十年的,可以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案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不能合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就此向员工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2017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2018年8月1日开始调整为2200元/月,深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在2018年5月1日后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根据上述数据,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失业保险金47457元【(2130元/月×1个月+2200元/月×23个月)×9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4413号】
107. 保险公司已支付商业保险理赔款,公司可否免于向工伤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裁判观点】
员工因工伤通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责任理赔金额20036元,是基于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其性质属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而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工伤待遇,支付该工伤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保险公司已支付商业保险理赔款为由主张免除其向工伤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7076号】
108. 对于工资结构,工资条与薪酬规章制度不同怎么办?
【裁判观点】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对工资结构予以明确约定。从员工的工资条可以看出,其每月工资标准为19000元、补贴1000元,公司认为其中绩效工资9500元、补贴1000元均非固定收入,分别根据业绩及实际出勤天数进行发放,但其就此提交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也无证据证明其向员工告知了上述制度,因此,上述制度不能作为确定员工工资标准的依据,对于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纳。
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固定工资及实际发放工资计算支付员工的工资差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126号】
109. 员工项目奖金的提成比例是1.5%还是4%,如何查证?
【裁判观点】
负责市场部人员项目提成的申领事宜的公司市场部商务助理,通过微信向员工发送《2019年市场部项目奖金数额计算表》并称“这个是提成和报销还欠你这么多”、“财务算出来的”,该《2019年市场部项目奖金数额计算表》显示提成比例为4%,与员工提交《西藏分公司项目奖励办法》载明业务人员按合同总金额4%比例提取项目奖金的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员工长期于西藏分公司工作,故员工主张涉案项目提成比例应为4%,具高度可能性,予以采纳。
涉及提成工资争议的本案纠纷发生前,未有证据表明公司曾就涉案项目提成比例为4%提出异议,现于本案诉讼中其才以前述员工《2019年市场部项目奖金数额计算表》最终未获批准为由拒付涉案项目提成,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公司提交的公司其他项目其他人员的提成申请表及相关银行流水支付记录,与涉案项目提成无涉,不足以证明涉案项目提成比例应为1.5%。
综上,员工主张涉案项目提成比例为4%,已尽其举证责任,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其主张,对其主张予以采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9134号】
110. 公司未能提交员工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法院如何查证?
【裁判观点】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离职时间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因公司未能提交员工的入职、离职登记表以及工资条等证据,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采信员工的主张,认定员工的入职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离职时间为2020年3月5日、岗位为驾驶员,工资标准为每月保底工资6500元+提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1543号】
111. 《新入职工作与薪酬确认书》能否认定为已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观点】
《新入职工作与薪酬确认书》中虽含有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事项,但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而仅以“公司”指代,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无法确认《新入职工作与薪酬确认书》系公司和员工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且《新入职工作与薪酬确认书》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故对公司主张《新入职工作与薪酬确认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为瑕疵劳动合同,其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意见不予采纳,公司应支付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8588.83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3846号】
112. 员工入职不满一年就离职,能否享受折算带薪年休假?
【裁判观点】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于2019年8月14日入职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离职,未满12个月,且员工在入职公司之前未连续工作满一年,依法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待遇,故其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2875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