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取快递”被判无期——一点儿都不冤!
“帮我取个快递吧,我把订单号发给你。”这句话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到。不方便亲自去取快递时,我们就会找亲人、朋友或者同事帮忙代取一下,反过来我们自己也会帮助别人取些快递,大家都觉得这只是举手之劳,互相帮助而已。
但是,不要小看代取快递这个行为,有时只是简单的“帮个忙”也可能会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7日,熊某受一位朋友的委托,从老家乘坐飞机到达北京,帮忙取一个快递然后送到指定地点。因为快递的接收地址是朝阳区的某个宾馆,熊某就按照朋友的指示在该宾馆入住。
次日上午,熊某接到朋友的微信语音,称快递员已经到了,熊某就在宾馆门外以收件人弟弟的身份接收了一个云南省发至该宾馆的快递包裹,没想到突然出现的几个便衣民警迅速将熊某控制住,当着熊某的面,民警拆开伪装成普通枕头的包裹,从里面拿出了三包白色可疑晶体,经鉴定,这些晶体是重达3011.8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原来这不是一次简单的代取包裹行为,熊某是个吸毒人员,他所谓的“朋友”就是曾经卖给过他毒品的上家,这次来京熊某就是受毒品卖家的指示,接收藏有毒品的快递,然后转运至指定地点,这一次“代收快递”熊某可以获利几千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专程从外地前往北京为他人接收快递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交接方式,对此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结合其系吸毒人员,能够认定其明知快递包裹内藏有毒品,故熊某明知他人运输毒品且积极参与,主观上与运输毒品者形成共同运输毒品的合意。
被告人熊某受雇于他人,接收从云南省邮寄至北京市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011.8克并欲再次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涉案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熊某系受指使的无业人员,并非毒品的所有者,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辅助地位,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当今社会,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毒品犯罪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从中寻到可趁之机,他们将毒品伪装成正常的快递进行运输,为了不暴露自己就高价找人帮忙领取携带毒品的快递,被要求领取快递的人员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往往为了谋取高额的回报铤而走险触犯法律,他们的贪心和对法律的漠视最终都会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官提示大家在被委托帮忙领取快递时一定要多留个心,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比如高价委托、赴异地接收等)需果断拒绝,不可为了私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北京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