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遵律法之规定,抑或尊先人之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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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俗语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财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虽然听起来都是继承,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一字之差已是天差地别,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内容,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
1.继承的种类。关于继承的种类,《民法典》第1123条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三种。
2.法定继承。何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处理或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应继承的份额以及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按照依法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3.遗嘱继承。何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