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拿了“铁饭碗”吗?

2022年01月06日14:1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拿了“铁饭碗”吗?

拉萨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lasa/

img

老陈是A公司的一名老员工

在A公司工作了将近30年

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

博得了一个不错的岗位——部门经理

并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以为拿到了“铁饭碗”的老陈

一段时间过后,却被开除了

这是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基本案情

老陈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这几年时间里,对本职工作、公司运营、各项会议等愈发地不上心,甚至多次因私事迟到早退、虚假打卡。A公司认为老陈身为公司高层主管,此等行为屡教不改,已严重破坏了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其他职工带来极大不良示范,遂向老陈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老陈收到该通知书后

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仲裁结果**为**:A公司支付老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1750元、2019年带薪年休假工资3766元,并支付相关律师费4488元。

A公司对仲裁结果并不认同

表示已支付了带薪年休假工资

且认为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无须支付赔偿金、律师费

遂将老陈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

关于赔偿金情况

多年来,老陈在公司除了上班打卡、下班打卡外,没有从事本职工作、严重怠忽职守,经常性因私人事务未经请假就外出。

对此,A公司提交了系列监控视频与截图,证据显示老陈多次在岗期间外出,下班前回来打卡。

老陈对监控视频和截图予以认可,称其在上述时间段均有向公司请假,无法提交证据是因证据由A公司保管。

A公司对老陈的说法予以否认,称老陈上述时间段外出没有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老陈在下班时间之前回到公司打卡,公司是直到后来才发现其经常无故离岗的。

法院认为,老陈上班时间多次长时间离开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属于无故脱岗,老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A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未休年休假情况

老陈、A公司均确认老陈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天数为7天。A公司主张2019年11月工资条中“预留”一栏1950元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因被告当月上班天数较少,超出1400元部分的已支付工资均为未休年休假工资。

经查明,已支付的工资未标明包含未休年休假工资,且老陈每月应发工资中均包含1950元这一项,所以A公司所述已支付老陈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不予采信

老陈对于仲裁裁决的未休年休假工资3766元予以认可,该金额未超出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公司应予支付

关于律师费情况

根据法院支持相应诉请数额比例,A公司应支付老陈律师费50元。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陈未休年休假工资3766元;

二、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陈律师费50元;

三、A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1750元;

四、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勤勉工作是劳动者基本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按时出勤。本案中,老陈无任何正当事由,长期虚假打卡,有违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是一种极不诚信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老陈要求获得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不等于“铁饭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在此提醒

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拿起法律武器

我们将为你保驾护航!

来源:怪兽法圈

  相关阅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3类情况61种情形列得明明白白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3类情况61种情形列得明明白白 四川律师为您普法: HTTP://WWW.FABANG.COM/sichuan/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更多]

  建筑工人“临时帮工”受伤,无劳动合同是否算工伤?

  建筑工人临时帮工受伤,无劳动合同是否算工伤?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人多数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是认定工伤的关键。那么,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人在工地受伤是否算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工人因工负伤赔偿问题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更多]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请注意这些!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请注意这些! 电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这个“馅饼”吃不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保障知识排行榜
劳动保障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