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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拘役并罚款!

2022年01月10日14:2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西一男子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拘役并罚款!

燕郊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yanjiao/

“电动二轮摩托车是机动车吗?”

“醉酒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是否会犯危险驾驶罪?”**

如今,“醉驾入刑”已被小伙伴所熟知但是小伙伴们是不是认为“醉驾”一般是指汽车司机而驾驶电动车、机动三轮车之类就不在“醉驾”约束范围之内更不会因此“入刑”?

饮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同样属于酒后驾驶**

要按照饮(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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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醉驾正式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 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怎么也不会想到,酒后骑电动摩托车也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该案也是该院首例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1年9月20日晚,被告人郑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搭载一人沿江滨路行驶,由于郑某驾车操作不当,与其同向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并造成行人受伤。

经检测,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1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经鉴定,郑某所骑车辆重量达69.3kg、时速可达55km/h,具有电力驱动装置,符合两轮普通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

另查明,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科普知识

也许会有网友提出疑问:

醉驾电动车为何也要入刑?

驾驶机动车所指的车不仅仅指传统意义的汽车,还包括所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若经鉴定,驾驶人所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设计时速超过25公里,重量超过55公斤或未安装脚踏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也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定罪处罚。很多摩托车、电动车司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电动二轮摩托车不是机动车,在购买摩托车后未到交警部门登记号牌、未申请办理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资格证,一旦醉酒驾驶,将被作为加重情节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车首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饮酒后驾车第2次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至2000元+拘留10日以下;醉酒驾车的后果就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醉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严重后果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切莫酒后开车!

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

也是机动车哦!

来源: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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