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对于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依法惩戒之余,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引导其“回归正途”。
1月4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对被告人父母缺乏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进行训诫。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重庆法院发出的首份《指导令》。
16岁少年酒驾酿悲剧
2021年1月22日晚,年仅16岁的小浩(化名)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载着朋友在路上疾驰,将一名老人撞倒。不久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经江津法院审理后,小浩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小浩父母将赔付受害人家属20万元。有关医疗费用赔偿的案件尚在审理中。
法院作出首份《指导令》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惊讶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会做出如此危险的行为?法官审查案卷并走访调查后发现,小浩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而后,父亲重新组建了家庭,母亲则带着小浩的姐姐在外地打工。双方都缺乏对小浩的关心和教育。
作为小浩的父母,二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家庭教育,放任小浩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2022年1月4日,承办法官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小浩的父母作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决心抓教育
1月6日上午,小浩父母按法官通知,来到江津法院家事法官工作室。法官针对小浩父母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多年家事审判经验向其分析了青少年群体的心理需求和与青少年的沟通技巧,再三嘱咐小浩父母要多关心小浩的成长,加强监护和教育。
与多数“熊孩子”家庭一样,小浩父母忏悔着之前因失败的婚姻与小浩交流太少,加之正值青春期的小浩“不服管”,便对小浩的日常行踪、交际、行为等持放任态度。经过这次教训,二人承诺以后一定重视小浩的家庭教育,关注其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希望以本案为戒,警醒各位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守好法治底线。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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