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斤木板从天降 高空抛物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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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小区里,却被从天而降的床头板砸得头破血流。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5月20日下午,被害人靳某正在合肥市瑶海区隆岗新村小区内人行道上行走,一块床头板从天而降,将其砸得头破血流。
原来,当天下午,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被告人孙某、唐某正在转移从该小区收购来的废旧家具,为了图省事,便直接将砸坏的床、木柜及花台上的多块木板抛向小区楼下人行道,其中抛下的床头板砸伤被害人靳某,导致靳某鼻梁、额头擦伤。经称重,涉案木板、床头板重量共计56.5公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孙某、唐某高空抛物行为致靳某受伤,靳某就其民事赔偿部分另案起诉至瑶海法院。案件受理后,为了更经济、高效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人胡进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人孙某、唐某各赔偿靳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000元。被告人孙某、唐某当场将赔偿款交付了靳某。
普法小讲堂: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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